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以及《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惠财规〔2023〕1号),现发布2023年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人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身份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报人工作条件
1.申报人纳税年度内在惠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本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纳税,申报人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
2.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本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符合《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或《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相关条件。
(四)申报人其他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申报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等情况,且申报人对其扣缴义务单位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具有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个人所得税补贴标准及补贴范围
(一)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惠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三)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以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2023年主要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的补贴申请,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可一并受理。
三、时间节点计算
(一)工作天数计算
申报人一个纳税年度在惠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天数计算,以2023年1月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为分时点,按下列规则分别计算:
1.2020、2021、2022年纳税年度,申报人一个纳税年度在惠州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惠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惠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报人在惠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惠州的工作天数。
2. 2023年以后的纳税年度,申报人一个纳税年度在惠州市工作的天数,是指在惠州市实际停留的天数。申报人在惠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惠州的工作天数。
(二)申领补贴时间节点
1.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申报人身份条件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2.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人身份条件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3.境外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惠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4.境外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报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5.申报人获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惠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报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附件4)。
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报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报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或虽申报人为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务工作者可不需加盖公章。其中,申报人在申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报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申报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4.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申报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与其在税务部门实名认证时使用的一致,如不一致,需增加提交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如外籍个人存在使用多种身份证件登记纳税的或不同号码护照采集认证的,为避免因个人所得税汇总数据有误从而财政补贴金额产生影响,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档案并档:
(1)外籍个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
(2)外籍个人填写并签名的《自然人并档确认表》(模板见附件9);
(3)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需实名办税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共同签订的《办理自然人并档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0)。
(三)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属于境外高端人才的申报人根据申报类型提供获国家、省政府、惠州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立项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材料;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证进行申请的,由工作单位提供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报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属创新平台科研人员的,由工作单位提供申报人所从事科研工作岗位的说明材料。
属于境外紧缺人才的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型提供如下相应材料: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报人所从事岗位属于技术骨干、技能骨干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四)申报人在惠州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的材料:
1.劳动合同(申报人与存在雇佣关系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惠州市内),或者劳务合同(申报人向惠州本市相关企业/机构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时与之签订)。
2.雇佣协议(如申报人由境外雇佣公司派至惠州工作,则境外雇佣公司与惠州市接收企业签订)和(或)服务协议(如申报人受雇单位委托惠州市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则受雇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
3.申报人在惠州市的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天以上的承诺书,同时提供出入境记录和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说明,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五)申报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申请本人银行储蓄账户信息对应的身份证照需与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一致。
(六)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1.申报人本人办理时, 申报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报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5)。申报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8) 。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 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报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6)。
(七)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 (委托书模板见附件7)。
(八)其他材料(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提供)。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 第(一)至(五)项为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材料,第(六)(七)项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 PDF 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和侧面骑缝章(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的原件,请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如为扣缴义务人代办的,为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留存年限为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
五、申报程序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 。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报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或者前往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完成办税注册认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 申报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 e 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s15db093363432.proxy.huizhou.gov.cn ),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具体指引见附件11)。查询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报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并注意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期间如申报人多次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报人应记录和保存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惠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境外高端人才)或惠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惠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的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以上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网办系统,完成网上申请。2023年11月24日24时(北京时间)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提交申请。
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步骤四:部门受理及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境外高端人才的受理、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境外紧缺人才的受理、审核。
步骤五:补贴发放。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形成拟财政补贴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将个税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报人的个人账户。
六、进度查询
扣缴义务人或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实名登录账户后,点击首页“进行中的事务”进入我的事务-我的事项,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七、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取消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的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回,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确需现场工作人员辅助申请的, 请咨询受理部门办理。
附件:1.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2.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3.惠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4.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惠州市)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本人)
6.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扣缴义务人代办)
7.授权委托书
8.个人声明
9.自然人并档确认表
10.办理自然人并档授权委托书
11.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境外高端人才咨询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电话:2882426;境外紧缺人才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2245255;涉税业务咨询市税务局电话:2382691;网办系统业务咨询市政务数据局电话:289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