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4-8
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的通知
惠市执〔2024〕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管理执法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