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5-06-30 09:30 来源: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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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各类新型犯罪增多,现代犯罪活动隐蔽性高,公安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线索,需依靠群众举报扩大信息来源。 

  二、目标任务

  提高公众对违法犯罪打击的积极性,通过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市民群众参与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我市公安机关情报线索收集研判、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悬赏缉捕重大案件嫌疑人等发挥重要作用。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定义

  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是指公民主动检举、揭发我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并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即实施检举行为的公民)一定经济激励的信息收集方法。

  (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范围

  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正常执法难以发现或难以及时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立案侦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举报线索的内容描述要尽量准确清晰。

  (三)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不予受理的范围

  1.举报人本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

  2.举报人正在经历或者目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3.举报线索基本事实不清的;

  4.举报内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

  5.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等活动的;

  6.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四)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0752-2277110进行举报;

  2.来信举报。公民可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18号,惠州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工作人员(收),邮编:516001;

  3.来访举报。公民要求当面举报线索的,有奖举报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及时接收。

  (五)举报人权益保障

  保密保障: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完善保密制度和匿名举报渠道,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确保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奖励领取方式

  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及查证情况,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符合《办法》所规定奖励情形的,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需持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到举报线索管辖的县(区)公安局或市公安局申领奖金。经身份信息核查属实,并由举报人签名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七)提升举报奖励的激励性

  通过明确奖励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加强保护等措施,有效提升举报奖励的激励性。通过清晰举报范围、受理条件、明确奖励标准,具体化奖励金额和分级奖励机制,举报人能清楚了解可能获得的奖励,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打击违法犯罪,助力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

  四、惠民措施

  强化惠民导向,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举报效率,优化多渠道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符合《办法》奖励条件的,惠州市公安局可以予以奖励,破除举报渠道的局限性,增强举报制度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