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01 13:42 来源: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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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6月1日施行。为指导公众和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告》,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消防工作社会化属性明显,需要行业部门、基层政府和社会单位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经分析近年来国内以及我市的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致灾致死因素大多集中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动火作业、有安全性能异常的锂离子电池储存等日常管理关键环节以及冷库、分租式工业建筑、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消防安全风险相对突出场所,有必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出进一步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充分总结分析国内和我市的典型火灾案例,根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经座谈走访、实地调研、会议研究、合法性审核、向社会和各有关单位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完成《通告》。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通告》共十条,聚焦“责任压实、风险防控、服务提效”三大主线,提出十条具体措施。第一条至第二条提出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至第九条给出加强租赁工业建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安全性能异常的锂离子电池、冷库、动火作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明确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的便民利企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基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通告》的第一条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各行业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第二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点加强的消防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是针对性提出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通告》的第三条至第九条针对租赁工业建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安全性能异常的锂离子电池、冷库、动火作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关键场所或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三是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便民利企措施

  《通告》的第十条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对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的便民利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