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惠州市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4年3至5月,市审计局对87家市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5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整体情况
(一)预算指标安排和执行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共安排87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的15家下属单位(以下统称“102家预算单位”)预算指标(不含市级部门对下分配的转移支付指标)143.36亿元,实际执行金额122.78亿元,总体执行率为85.64%。
(二)收入支出基本情况
102家预算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37.65亿元,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2.64亿元,收入共计140.29亿元;本年支出合计137.51亿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8亿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
2023年102家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实际支出370.80万元、444.89万元、1283.23万元、736.59万元、4843.0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严肃性不强。
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2023年,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国资委等27个单位未有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或未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规范申请调整预算,造成7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共4.08亿元,其中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等14个单位的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金额共7463.02万元,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是预算管理不严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023年,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且年中也未结合实际调整预算,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1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办公费、维修(护)费等费用,涉及金额共1018.24万元。如市自然资源局未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等预算,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23.14万元。
(二)部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如市交通工程造价站2023年分开采购41项交通工程造价审核服务,累计资金数额已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涉及合同金额422.75万元。
二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2023年,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20个单位的31个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备案;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5个单位的5个公开招投标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市财政局的3个采购事项未按规定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示采购合同。
三是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如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关于支付金额上限的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额141.86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加大预算约束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程序符合规定。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