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惠州市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整体情况
(一)预算指标安排和执行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安排89家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指标171.55亿元,实际执行金额共计157.25亿元,总体执行率为91.66%。
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58.63亿元,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 2.09亿元,共计160.72亿元;本年支出合计158.48亿元(其中:基本支出29.03亿元,项目支出129.45亿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24亿元。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分别为1254.3万元、1.68万元、293.26万元,分别为年度预算的63.67%、1.21%、36.23%。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底,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资产合计310.7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6.04亿元,非流动资产284.74亿元),负债合计70.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70.42亿元,非流动负债0.18亿元),净资产合计240.18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8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因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推进不及时等原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32个单位的83个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指标金额1.95亿元,其中13个单位的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金额2321.63万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单位的1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低于50%,涉及两年未执行指标金额金计1.53亿元。
(二)8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费用。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8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农村帮扶费、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费等费用,涉及金额341.9万元。
(三)17个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截至2022年底,市公安局等17个单位未将存款利息收入上缴财政部门,涉及金额91.35万元。
(四)个别单位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制定“省对地方公路养护等补助(惠州)”等6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造成财政部门未能按规定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涉及金额1.66亿元。
(五)个别单位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22年,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列支办公楼修缮、家具采购款等费用,涉及金额469.95万元。
(六)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2022年,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等9个单位未按规定将本单位存量资金清理上缴市财政部门,涉及金额248.35万元。
(七)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开发的15项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登记无形资产,涉及金额3374.09万元。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已经移交或报废,但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82.46万元。
(八)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路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的17处房屋、2处土地闲置未使用,国有资产未发挥效益,涉及面积1.04万平方米。
(九)部分单位资产采购不规范。市林业局等28个单位超配置标准采购计算机、复印机等194项办公设备,涉及超标准金额46.27万元。
三、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整改函,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升预算约束力;二是规范资产管理和采购,发挥资产效益;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和存量资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