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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6001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8 11:13:51 来源:惠州市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发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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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惠州市供电设施管理和供电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惠州市供电设施管理和供电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惠州电网发展,维护了供用电秩序的稳定,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电力根基。

  一是电网发展提质增速。2025年全市供电量首次突破600亿千瓦时;2026年以来,电网总供负荷屡创新高,达1100万千瓦以上;现有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超200座,建成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中段等重点工程,电网规模稳居全省前列。紧扣“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产业布局推进农网升级,2026年计划投资5.2亿元。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新型配网建设,补齐配网薄弱短板、增设薄弱区域配变,持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2026年1-5月,全市高压、中低压用户平均停电时长同比分别下降11.43%、11.54%,供电可靠性稳步提升。

  二是政企协作效能提升。市政府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围绕电网长效建设、现代化网架打造、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深化合作。建立重点电网项目 “日跟进、周调度、月研判”机制,依托能源石化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市县两级电网建设推进会,加快推进粤东送电珠东北通道、500 千伏穗东网架完善工程(惠州段)及大亚湾综合能源站、新材料产业园热电联产、中洞抽蓄配套送出等工程落地建设。探索推行征地青苗补偿包干模式,以“一项目一协议” 压实属地责任,化解电网工程青苗补偿难题;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推行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大幅压缩项目前期周期。

  三是电力设施防护持续加力。指导推动供电部门联合公安建立 “电网警务室+公安”联合巡护机制,强化重点设施安防。自《条例》实施以来,供电部门累计排查整治线路通道安全隐患400余处,对违规施工作业依法履行隐患告知程序,整改破坏接地装置等问题30余项;线树矛盾处理更加规范,依规向产权人送达清障通知,修剪清理超高林木8900余处,遇倒伏、放电等险情可先行处置再补手续,高效化解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隐患。全市电力设施违规破坏、外力施工碰线事件呈下降趋势,线路通道安全管控秩序明显规范,树线纠纷、保护区违规行为大幅减少,有效筑牢供电设施安全防护底线。

  四是供电服务不断优化。探索推出“政府背书、供电先行、企业受益”预接电新模式,通过提前谋划产业园用电配套,为企业提供精准定制用电服务,将供电服务前置至土地挂牌前,并在东江湾产业园落地实践,赋能好能储能源、金四象、天濠新材料等项目快速投产,节省企业接电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节约企业投资约500万元。创新采用将电力外线和用户受电工程按永久用电规模和标准规划建设的“临永结合”模式,企业无需投资建设临时用电工程,有效避免了重复投资,建筑主体落成后临时用电转永久用电,设备直接复用,仅申请“无工程”办电流程,大幅缩减了报装用时和报装成本,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50余家企业提供“临永结合”办电服务,节约一次性投资超5000万元。

  此外,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相关企业接电堵点问题,已指导供电企业通过调整变电站线路网架以满足企业报装容量接入,后续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属地政府、供电部门、有关企业就电缆通道投资分担、青苗补偿、出线工程施工等关键问题进行攻坚;相关重点项目用电时序紧张问题,已通过调整现有变电站容量、优化网架结构实现先期供电,并全力加快配套变电站工程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空间规划布局,破解电网落地瓶颈

  一是严格落实《条例》电力设施空间预留要求,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将电力设施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纳入国土空间及电网专项规划。二是常态化联合镇街、供电部门梳理规划变电站布点,强化用地保障,确保现土地供应与电网建设精准匹配。三是推动住建部门将电力通道预留纳入规划及施工图刚性审查,确保新建公共设施同步预留电力架空线路走廊或地下电缆通道。四是组织编制《惠州市电网发展“十五五”规划》,多维度比选优化电网建设方案,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支撑。

  (二)搭建数据共享机制,精准匹配用电需求

  打通政企数据壁垒,让电网建设跑在项目开工前,切实解决用电需求传递滞后问题。依托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招商土地超市”平台,做好土地信息共享,便于供电企业提前预判用电需求、前置开展电网建设,切实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实现“拿地即开工,开工即接电”。

  (三)健全全域防护体系,筑牢电力设施安全屏障

  一是结合省能源局有关工作指引及我市实际,适时研究制定惠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在电力线行保护区内进行的吊装、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必须事前审批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从源头减少外破隐患。二是积极推动农房建设、镇村风貌提升等工程同步落实电力保护前置要求,对涉及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的施工,需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深化“电网警务室+公安”常态化巡护,加密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巡查频次,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