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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6003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1 16:25:07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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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耕地撂荒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始终把撂荒地整治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部署,坚持系统治理、分类施策、长效管控,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治责任

  针对农业农村部下发的部级图斑,我市全面开展疑似撂荒耕地图斑核查与整治工作,前期摸查的16059个不存在撂荒图斑(14.73万亩)“回头看”核实率达100%;1765个具备复耕复种条件图斑(1.73万亩)复核进度达100%,切实做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191亩二次撂荒地块全部完成复耕复种;针对26068个无法复耕复种图斑(15.00万亩),已完成全部复核工作,按“一图一策”分析成因、建立台账,能通过工程措施恢复的纳入项目库,确难恢复的完善佐证材料。

  (二)完善激励政策,提高复耕积极性

  我市从多个层面构建了较为系统的奖补体系。一是2021年至2023年,市、县(区)级财政对种植水稻500亩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按每亩100元标准予以补贴。二是2023至2024年,市财政对2022至2023年期间如期完成复种任务的撂荒地,按每亩300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三是202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完成年度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区)予以奖补。四是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4至2026年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01.6元、104.6元、111.8元,切实减轻农民生产成本。同时,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了配套政策,如惠城区出台《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撂荒1年以上、集中连片15亩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按每亩500元标准分两年奖补,第一年300元、第二年200元;惠阳区2022年获得省级撂荒复耕奖补资金249.88万元(每亩319.38元,奖励面积7823.68亩),2023年、2024年分别获得市级奖补资金192万元、39万元;博罗县对连续3年以上种植主粮的主体给予分级奖补,对连续5年以上稳定耕种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实施意见》,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主体给予经济补助,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和设施管护。

  (三)健全挂钩机制,强化约束倒逼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和市(县)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动态挂钩机制,对完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安排或推荐农业相关建设项目;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给予约谈,暂停建设用地指标申请,待完成任务后再行恢复。通过市场化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将“保护耕地”与“地方发展需求”紧密连接起来,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积极性。2025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撂荒耕地整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联合核查验收,共核查市级图斑734个、面积41178.45亩,整治率达98.37%,整治成效显著。将耕地保护与用地指标直接挂钩,让“干好有奖、干差受限”成为刚性约束,有效激发了各县(区)真抓实干的主动性。

  (四)多元主体参与,凝聚整治合力

  我市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撂荒地整治。一是引导企业、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规模化整治撂荒地,在信贷、保险、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如惠阳区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8家,依托“供销社+村集体+农户”模式推进撂荒地全托管服务;博罗县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规模化整治。二是强化村集体主导作用,各县(区)均已建立撂荒地“一村一档”台账,明确村委在排查、登记、流转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农户通过入股、托管等方式盘活土地。龙门县对农户不愿复耕的撂荒地,由村委会或镇街直接引进经营主体代耕代种,县级财政统筹补助。三是鼓励乡贤返乡创业,市人社局已建成3家市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截至2025年底累计入孵实体300余家,带动就业2000余人次;2026年全市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4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32笔、2062万元,返乡乡贤整治撂荒地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四是创新探索“市民领种”模式,在有条件的镇村设立“市民农田”。惠城区芦洲镇建立“政府牵头+国企代管+社会参与”机制,引入5家社会组织认种233亩撂荒地,认种方按每亩每年1500元缴纳成本,享有每亩保底150斤玄脂米返还权益,有效吸引了社会力量参与。

  (五)培育专业服务主体,提升耕种保障能力

  我市着力构建覆盖全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惠阳区构建了“区级托管运营中心+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托管员”三级协办体系,成立惠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以秋长双田村为试点推行“全程托管”模式。二是博罗县依托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供销系统,培育集土地流转、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产销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市供销社在横沥镇、杨村镇打造现代化智慧农场及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年服务30万亩次以上的综合性平台,2026年落实1.5万吨农资储备,并完善镇村农资服务网点。四是惠城区新建3家粮食烘干基地,增加烘干产能240吨,有效解决了粮食晾晒难问题。

  (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耕种基础

  我市持续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投入。一是惠阳区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100亩、投资1286.57万元,同时推进投资2.6亿元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涉及8个镇街57个行政村,并积极谋划二期工程。二是惠城区依托超长期国债防洪排涝项目,将约2万亩耕地纳入治理范围,完善田间灌排体系。三是博罗县将撂荒地集中区域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立“谁受益、谁管护”的长效机制,县财政落实每亩年度管护补贴。四是龙门县对镇级无法落实耕种的撂荒地,免除两年租金交给县级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粮食,县财政统筹补助。五是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通过土地平整、灌排设施完善等综合措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适度”的农业空间,有效降低种植成本、提高收益,从源头上防止耕地撂荒。

  (七)健全配套保障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我市多措并举为复耕主体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在农业保险方面,2026年预算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742.7万元,全市补贴险种超过30种,水稻、马铃薯、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80%。同时创新设立了耕地地力补偿保险(市、县财政全额负担)和水稻收入保险,2025年扩大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2025年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4.5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57.61亿元,支付赔款4.25亿元;三大主粮水稻、玉米、大豆保险已升级为完全成本保险,水稻保额提升至每亩1250元、提高25%,玉米保额提升至每亩1100元、提高10%,大豆保额为每亩600元;目前全市政策性农险品种达29个,商业性农险品种18个。二是在产销对接方面,市供销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加快推进项目二、三期建设,搭建撂荒地农产品专属产销平台;惠城区每年组织参加“832平台”等全国性产销对接会;博罗县推行订单式种植、保底价收购,有效解决了复耕农产品销售难题。三是在技术指导方面,惠阳区累计派出农技人员70人次,开展技术指导130次以上,在平潭镇川龙村200亩撂荒地上成功筛选出2个适宜旱稻品种;博罗县推广“粤农友圈”“施肥博士”线上平台,实现“滴滴式”精准服务;惠城区组建5支党员技术服务队,由副科级领导分片包干下沉一线。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850万元及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1247万元(2024至2026年),用于支持粮食高产示范片等项目建设。五是开展示范引领带动,今年依托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资金100万元,在惠城区横沥镇、汝湖镇、芦洲镇以及博罗县泰美镇、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建立了5个木薯示范点(共803亩)和2个水稻/节水抗旱稻示范点(共395亩);依托市级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2万元,在惠东县高潭镇、仲恺区陈江街道、博罗县观音阁镇建立了3个节水抗旱稻示范点,有效探索了破解缺水地块复耕难题的路径,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撂荒耕地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代表建议和粮食安全保障要求,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挑战。

  一是种地效益偏低导致复耕稳定性不足。受农资价格上涨、粮食收购价波动等因素影响,部分复耕地块纯收益微薄,农民自主复耕意愿不强,已复耕地块存在二次撂荒风险。

  二是复耕复种成本较高,部分地区条件较差。尤其是山地丘陵区,耕地碎片化、水利设施损毁、地力水平低,亩均复耕投入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前期投入压力较大。

  三是农村劳动力短缺,老龄化突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空心化”现象明显,留守劳动力年龄偏大。

  四是资金投入与长效管护机制有待加强。目前撂荒耕地整治主要依赖财政奖补和项目资金,社会资本参与不足,部分复耕地块复耕后缺乏持续管护,农田设施维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五是耕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分散经营,流转信息不畅,难以实现规模化种植。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分类施策,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复耕图斑依托“田长制”定期巡查,严防二次撂荒。对15.00万亩无法复耕复种图斑,按照“一图一策”原则,逐一分析成因、建立台账,联合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符合条件的确需调出耕地范围的按程序推进地类调整。

  (二)严格考核,落实动态挂钩。持续运用遥感影像监测耕地种植情况(2026年监测项目已下发疑似图斑),将整治情况与市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动态挂钩,未完成整治的暂停指标申请,通过经济激励和资源调配相结合的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三)多元参与,凝聚社会合力。依托“四下基层”制度,推动县处级领导干部深入挂点镇村,将撂荒地复耕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发动工会、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协调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进一步探索“市民领种”“乡贤回归”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项目,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旅游等融合项目,提升复耕经济效益。重点推广惠城区芦洲镇“认耕认种”经验。

  (四)示范引领,推广成熟模式。持续做好节水抗旱稻、木薯等示范点的产量与成本跟踪评估,深化复种配套技术研究,总结形成一批适用于不同类型撂荒地的复种技术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以点带面、长效引领的示范作用。

  (五)强化保障,降低经营风险。持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研究将复耕后的粮食作物优先纳入保险范围,提高保额、降低费率。加强产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活动,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组建市级农业技术专家服务团队,分片包镇开展技术指导,建立线上技术咨询平台,提升种植技术水平。

  (六)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耕地保护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复耕模式和经验做法,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营造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红生,280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