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跟踪反馈公开
政策解读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15:07:31 来源: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字号:
分享到: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一批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

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市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附件1)自2024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持续深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累计排查整治单位场所1.2万余家次,消除火灾隐患1.3万余处,新增市政消火栓235个,培训公众超过45万人,有力提升各地本质消防安全。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7个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和资料审查。经综合评定,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惠阳区镇隆镇北部片区(甘陂、皇后、联溪村)、惠东县港口度假区、博罗县麻陂镇、龙门县平陵街道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办海韵社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各县(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经调研评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十二批2个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具体名单见附件2)。被挂牌督办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任务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25年底组织对各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和适时随机抽查。

  各县(区)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每月底前须将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挂牌督办的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县(区)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惠城区

河南岸街道办

惠阳区

镇隆镇北部片区(甘陂、皇后、联溪村)

惠东县

港口度假区

博罗县

麻陂镇

龙门县

平陵街道办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霞涌街道办海韵社区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



附件2

挂牌督办的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县(区)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惠城区

江南街道办事处

惠阳区

秋长街道办事处茶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