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批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
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4〕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市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详见附件1)自2023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持续深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累计排查整治单位场所1.6万余家,消除火灾隐患1.9万余处,新增市政消火栓157个,更新改造乡镇专职消防站1个,完善村居微型消防站48个,培训公众超过30万人,有力提升各地本质消防安全。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6个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和资料审查。经综合评定,惠阳区新圩镇西南和塘吓片区、惠东县多祝镇、博罗县长宁镇、龙门县龙江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樟浦村和新联新村、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办御湖社区和东升村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为进一步抓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科学治理,推动我市消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各县、区排查上报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情况,综合各县、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经实地调研评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十一批7个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详见附件2)。被挂牌督办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任务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24年底组织对各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和随机抽查。
各县、区整治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每月底前须将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 挂牌督办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附件2
挂牌督办的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