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梧村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9 15:27:13
来源:惠府〔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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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8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梧村
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
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7〕82号
根据惠州市及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渡头、冯屋、奎一、奎二、石岗围,青春村大龙围、东圩、南圩、西圩、联圩、三丫、水二、新一、新二、梧村、新店经济合作社及青春村共计16.75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梧村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属陈江街道东升村渡头、冯屋、奎一、奎二、石岗围,青春村大龙围、东圩、南圩、西圩、联圩、三丫、水二、新一、新二、梧村、新店经济合作社及青春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6.752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
耕 地64600
园 地49667
林 地25067
养殖水面67067
未利用地19867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