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社会团体: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6〕33号)工作部署,需要委托一个社会第三方组织承接社会评议调查工作。为此,公告如下:
一、邀请社会第三方组织报名承接社会评议调查工作,由惠州市法制局择优选取。
二、承接条件:1、该社会第三方组织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调查业务的营业执照;2、具有熟悉专业业务的工作人员;3、成立和开展业务十年以上;4、曾经数次承接党政机关委托的调查工作,具有实践经验;5、对惠州本地市情社情民情比较熟悉。
三、有意承接本调查工作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第三方组织可于2017年6月21日前报名。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本组织简介和以往工作说明。报名材料送至市行政中心5号楼7楼惠州市法制局。
联系人:卜浩;联系电话:2892202,13516694081。
惠州市法制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