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TCL集团模组 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6 16:11:55
来源:惠府〔20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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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TCL集团模组
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周边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7〕73号
根据惠州市及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观田村、石圳村、五一村及潼侨镇金星村约797.63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TCL集团模组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属陈江街道观田村、石圳村、五一村及潼侨镇金星村集体土地,面积共约797.6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
耕 地64600
园 地49667
林 地25067
养殖水面67067
未利用地19867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潼侨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79042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