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数码园北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4 09:08:52
来源:惠府〔2016〕188号
- 浏览字号:大|中|小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数码园北区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6〕188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湖山村、冷水坑村和三栋镇竹仔园村、沙澳村共约186.42亩的集体土地,作为惠州数码园北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惠州数码园北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属河南岸街道湖山村、冷水坑村以及三栋镇竹仔园村、沙澳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86.4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 地 64600
园 地 49667
林 地 25067
养殖水面 67067
未利用地 19867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联系电话:河南岸国土资源所,2500573;三栋镇国土资源所,2596249)。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