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惠州市
建设用地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开发利用方面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审议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及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审计局,惠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