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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延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6:46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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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4-9


关于延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4〕18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惠市住建〔2021〕195号)延用至2027年1月24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