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惠州市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惠府〔2024〕41号
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