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函〔2019〕235号)文件精神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域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5〕2581号)要求,2025年11月26日,我局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会同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组成检查组,对随机抽取市级审批的惠州港投公用码头投资有限公司的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检查结果(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
附件:
行政检查结果(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