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牵头部门
协助部门
1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ODS的企业和单位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
机动车生产企业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生产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6
汽车市场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