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日期 | 关联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1 | 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核心,重点围绕环评批复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废气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固废处置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执行报告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开展检查。 | 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和排污登记企业 | 对重点、一般和特殊监管对象试试差异化抽查比例,具体比例按照该事项抽查指引执行。 | 全年 | 根据环境信用评结果,分别对红牌企业、黄牌企业增加抽查比例、频次;对于绿牌或A级企业酌情降低一个监管级别。 |
2 |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重点围绕环评批复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 | 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建设项目 | 对重点、一般和特殊监管对象试试差异化抽查比例,具体比例按照该事项抽查指引执行。 | 全年 | 无 |
3 | 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重点对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排查。 | 有一般、较大、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 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每季度25%,每年全覆盖;较大环境风险源每季度12.5%;一般环境风险源每季度每名检查人员检查至少1家(抽查到的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同时也是风险源企业的,开展排污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同时开展环境风险源检查)。 | 全年 | 无 |
4 |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防污治污的措施和设施情况,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 |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属于审批范围的入河排污口 | 对重点、一般和特殊监管对象试试差异化抽查比例,具体比例按照该事项抽查指引执行。 | 全年 | 无 |
5 | 对入海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入海排污口设置、使用的时间和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生产经营者或个人,污水是否流入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启用时间是否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确立之后。 |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 对重点、一般和特殊监管对象试试差异化抽查比例,具体比例按照该事项抽查指引执行。 | 全年 | 根据环境信用评结果,分别对红牌企业、黄牌企业增加抽查比例、频次。 |
6 | 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重点围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燃煤检测和月度数据信息化存证情况开展检查。 | 重点碳排放企业 | 100% | 全年 | 无 |
7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每季度5% | 全年 | 无 |
8 | 对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建设用地地块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的情况,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情况,及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情况等。 | 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 | 每月100% | 全年 | 无 |
9 |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环办固体〔2021〕2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开展对应的检查。 | 排污许可持证或登记的涉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 | 对重点、一般和特殊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抽查比例,具体比例按照该事项抽查指引执行。 | 全年 | 无 |
10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围绕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 对辖区内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 原则上每年应全覆盖,具体以专项随机抽查通知要求为准。 | 全年 | 无 |
11 | 对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围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制性清洁生产、重金属深度治理对应要求等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 纳入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管理的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 以专项随机抽查通知要求为准 | 全年 | 无 |
12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监测活动开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 每季度25% | 全年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