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惠州市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和
工作职责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审议“三条控制线”划定及优化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组成人员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组成,公务委员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非公务委员由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为不少于21人的单数,其中非公务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公务委员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秘书长由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公务委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负责同志。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实行聘任制,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推选,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等有关方面专家和公众代表。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固定列席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委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技术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技术领导兼任。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规委办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确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