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3-2
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
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惠水〔2023〕3号
惠城区、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水利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9日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
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经过论证后划定的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临时禁采区、可采区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临时禁采区
(一)禁采区
1.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禁采区: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范围;
2.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禁采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范围;
3.岭下水文站河段禁采区:岭下水文站上游1000m至下游3000m河段范围;
4.公庄河口至盘沱水厂取水口河段禁采区:公庄河口上游2000m至盘沱水厂取水口下游2000m河段范围;
5.芦泰东江大桥禁采区:芦泰东江大桥上游500m至芦泰东江大桥下游3000m共3.5km长河段范围;
6.观音阁水厂至观音阁水文站至观岚大桥河段禁采区:观音阁水厂上游1000m至槟榔潭码头下游2000m共11.0km长河段范围;
7.沥口水利枢纽至秋香江口河段禁采区:沥口水利枢纽上游2800m至秋香江口下游2000m共8.1km长河段范围。
(二)临时禁采区
可采区河段及禁采区以外的河段为临时禁采区。禁采区、临时禁采区自施行之日起禁采时间为1年。
二、可采区
“2019年4#”可采区,位于水东村、墨园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A”可采区,位于盘沱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B”可采区,位于鹅塘洲河段主河槽;“2020年C”可采区,位于岭子头村河段主河槽。
本公告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