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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召开修订《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4:51:12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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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职能、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修订《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新南路7号)一楼综合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修订《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确定。

  (二)听证代表由邀请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总人数不超过35名:

  1.邀请代表。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2.相关单位代表。包括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3.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惠州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递交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前。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914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王丽君,联系电话:0752-2896325。

  (五)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拟定的听证代表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决定听证代表;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代表人数,则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抽签形式决定听证代表。

  五、听证旁听人员产生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旁听顺序选取,额满为止。

  (二)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2026年10月12日17:00前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914办公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2-2896325)提出旁听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登记。

  六、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二)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在政府官网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照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3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会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在政府官网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听证会报名表.docx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