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五十四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详见附表)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9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受理电话:0752-2898334。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五十四项 | 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后者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环境。 | 补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强化处理处置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 | (一)惠州市补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缺口。2022年3月底前印发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建成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0吨/日);2023年年底前建成惠阳绿色动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300吨/日)和仲恺生活污泥厂项目(250吨/日)。2023年年底前全市生活污泥稳定处置总能力达1450吨/日。 (二)惠州市督促惠州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生产运行稳定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处置生活污泥;配合清远市调查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伪造手续和资质接收并非法倾倒污泥的行为。 (三)加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完善生活污泥运输监管系统,开展污泥处置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 (四)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污泥处置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的违法犯罪行为。 | 整改已完成。 1.补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实施了《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惠阳绿色动力于2022年建成投产,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原“仲恺生活污泥厂项目”)于2023年完成工程建设。2023年1-12月全市日均产泥量865.1吨,2023年年底污泥稳定处置能力1450吨/日,已完成任务要求。 2.督促惠州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整改问题落实情况:2021年4月19日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停止接收处置生活污泥;2021年7月12日企业存库生活污泥已全部实行转运处置。鑫隆环境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已将应付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的剩余款项(143.4万元人民币)交由英德市公安局进行处置,作为清理涉案污泥处置费用。目前,英德润田公司涉案人员均已归案处理,相关案件已判决并结案。 3.加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落实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厂产生污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生活污泥运输处置闭环监管机制和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情况实行月报统计制度,规范污泥接收、运输、储存的全过程管理。 4.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落实情况:制定印发《惠州市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生活污泥运输处置的工作规范,坚持源头管控、科学监管、依法打击,通过行政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污泥处置源头不定期抽查,强化部门职责的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