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政务
政策解读

惠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十三项和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1 16:53:25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字号:
分享到: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十三和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项、第十三项和第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详见附表)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24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52-2888269,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第六项)

                   0752-2846885,市水利局(第十三项、第十六项)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六项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完成全市5个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推进2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1.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整改。指导督促5个违规“两高”项目开展整改工作,依法报送节能主管部门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2.加强节能审查,发挥源头把关作用。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明确“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定期梳理全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内容和能耗水平,确保全市“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3.拓宽用能空间,推进石化项目整改。通过推动重点企业节能技改挖潜、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争取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措施,拓宽全市用能空间,解决2个石化项目上马建设能耗问题。

  整改目标已完成。围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强化节能监管,不折不扣抓好我市“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我市5个违规“两高”项目均已完成整改,其中惠阳方舟工业气体扩建项目已取消建设,其余项目均已按程序完善节能审查手续;2个石化项目能耗问题已得到解决,其中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能耗由国家单列解决;恒力石化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新增能耗通过“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节能技改挖潜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决。

第十三项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惠州市2021年9月底前已完成全市新增保障2.3259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整改目标已完成。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中供水工作,市政府印发实施《惠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成立《惠州市推进农村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

  扎实推进实施28宗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9月底,惠州市累计完成新增保障农村集中供水覆盖2.3259万人,全覆盖任务完成率100%;全市9981个自然村自来水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9.9%。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全市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统筹采用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信息化平台监控、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区常态化执法管控职责,切实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所有7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第十六项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1.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市相关情况。(1)摸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情况。(2)摸排用砂需求情况。(3)开展联合督导。

  2.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1)加强陆地洗砂场审批。(2)加强陆地洗砂场监管。(3)加强淡化海砂进场使用监管。

  3.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

  4.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各环节监管。

  5.列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6.加强信息报送。

  1.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市相关情况。

  (1)摸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情况。我市按要求于2022年3月份,组织对全市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摸排。全市不存在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的情况。

  (2)摸排用砂需求情况。我市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对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占比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

  (3)开展联合督导。2022年第二季度,由市河长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惠州海事局等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有河砂开采任务的县(区)进行了联合督导。

  2.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

  (1)加强陆地洗砂场审批。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在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区等地划定21个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2022年5月起,对全市现有陆地洗砂场地分布、生产量、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按要求报送省有关部门。2023年11月,再次组织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评估了未来辖区内的海砂淡化需求,经评估,我市无新增海砂淡化需求。

  (2)加强陆地洗砂场监管。加强对工程用砂的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对全市陆地洗砂场相应的用地、环评、排污、取水、涉河事项审批等有关手续,以及环保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对生产手续不完善的洗砂场进行督促整改。经查,所有洗砂场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加强淡化海砂进场使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规范建筑用砂的监管,自2021年10月起,全市建筑市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使用淡化海砂情况。

  3.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

  市河长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815次。

  4.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各环节监管。

  市河长办加强统筹,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惠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惠州分社和各县(区)分工协作,按照《惠州市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中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详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加强对“开采、堆洗、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动态管理。全市共开展日常巡查10510次。

  5.列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已将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我市2022、2023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6.加强信息报送。

  根据省河长办工作要求,市河长办每月汇总各市直单位非法洗砂洗泥有关情况数据,每季度汇总各市直单位、各县(区)开展陆地洗砂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情况上报省河长办。

  综上,惠州对河砂、海砂等开采及机制砂生产行业以及陆地洗砂有关情况完成全面摸排和登记造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强有力的整治,有效加强了生产工作管理,规范了砂石行业管理,对非法洗砂洗泥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洗砂洗泥现象。已达到整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