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健雄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
任命黄新辉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吴健雄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方小明、黄伟文、吴嘉明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林国良、雷文福、魏志强、邓国华、陈秀英、陈秀娟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曾伟标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卫山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刘克成、刘平生、尹学林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