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金融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惠州市惠阳亿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惠州市惠阳亿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由“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草洋地段家路公馆2幢1层08号”,变更为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草洋地段家路公馆2幢1层11号”。
请你中心督促惠州市惠阳亿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小额贷款非现场监管系统更新变更信息,并将申请变更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经你中心核验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办备案。
此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