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财政国资金融局:
你局报来《关于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变更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伍晓峰变更为张姝兰。
二、同意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变更申请。同意原董事童泽恒、伍晓峰变更为阮胜旺、张姝兰。
三、同意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变更申请。同意原经理伍晓峰变更为张姝兰。
四、请你局督促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小额贷款非现场监管系统更新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信息,并将申请变更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经你局核验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办备案。
此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