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业的规范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办将联合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省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2024年小贷评级、融担评级工作、信访投诉等情况,抽取检查对象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2024年度“楷模”评级结果运用指引》及2024年度“楷模”评级结果,原则上对AAA级、A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三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对A级、BB级每两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对B、C、D级每三年至少现场检查2次。以上所有机构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E级小额贷款公司视情况组织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较多或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机构,应至少每年组织1次现场检查。具体事项检查前另行通知。
(二)融资担保公司
本次检查融资担保公司抽查比例不低于50%,检查对象不少于3家,检查对象由随机抽取。具体名单检查前另行通知。
(三)典当行
本次检查典当行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内合格典当行机构总数的1/3,根据随机抽取,本次检查计划15家。具体名单检查前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检查内容及时间见附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召开座谈、查阅业务台账等。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配合。现场检查是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重要方式之一,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准备好现场检查有关资料,包括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客户名单、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必须到场。
(二)自查自纠。请各受检企业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给检查组。
(三)廉政监督。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监督有关要求。企业如发现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请径直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或举报,监督电话:216987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主要检查事项 | 检查 方式 | 实施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小额贷款公司 |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财务造假问题;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暴力催收;是否抽逃资本金;是否经营未经批准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是否未经批准跨区域展业等。 2.合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发放关联贷款;贷款集中度;利率水平及明示年化利率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融资渠道、融资杠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 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4.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6.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 2025年 6月-10月 |
2 | 融资担保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等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是否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费率;自有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虚增担保规模、未按规定管理降费奖补或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等。 2.是否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有关事项。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注册资本等,是否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是否超范围经营。包括:是否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是否受托投资等。 4.是否按规定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 5.资产比例是否合规等工作情况。包括:是否照国家规定划分Ⅰ、Ⅱ、Ⅲ级主要资产;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是否低于资产总额的60%;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是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是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6.配合监管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是否针对前期巡视审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7.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8.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 6月-10月 |
3 | 典当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 |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发放信用贷款;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是否向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是否对外投资;是否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具体规定为《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等。 2.合规情况。是否办理当物的质、抵押登记;是否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是否与股东存在违规资金往来;是否全部按规定机打当票;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 3.业务开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4.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6.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7.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 6月-10月 |
说明:被检查机构2024年运营情况(必要时可上溯或后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