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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同意惠州市大亚湾丰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21 15:27:34 来源: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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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你局报来《关于惠州市大亚湾丰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公司住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惠州市大亚湾丰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一路3号恒鑫御园1栋2层05号房。

    请你局督促惠州市大亚湾丰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并将申请变更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经你局核验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