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在第二季度对3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对融资担保公司检查采用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是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场所均具备对外提供担保服务的基本条件,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一致。二是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21年末均不存在虚假出资,未发现抽逃资本、挪用资本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等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是融资担保公司均未发现超范围经营、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的比例。受疫情影响个别公司连续多月没有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四是融资担保公司能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所报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省、市金融局及合作银行机构报送年底报告。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