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关于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住所由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与东华大道交叉处鼎盛广场1号楼第27层1-3号房,变更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内环路太东棕榈泉花园B1层15-16号铺。
二、请你局督促惠州市惠阳和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局备案,并登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变更公司相关信息。
特此批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