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7:36 来源: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惠州市2023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惠府〔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另行下达。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惠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22年

2023年

完成情况

计划安排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401.2

  4.2

  -

7以上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89157

  4.3

  -

 5.5以上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2424.8

  6.3

  -

9

  4.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3234.5

  8.8

  -

15以上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040.5

  3.1

  -

  6以上

  6.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元

 3091

  1.2

  -

  5

  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441.7

  -3

  -

  5

  8.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

  %

3.4

  -

 3.45

-

  9. 城镇新增就业

万人

7.7

  -

7.8以上

-

  10.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4890

  3.6

  -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11.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吨标煤/万元

 预计可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3. 氨氮排放量

  

  14. 氮氧化物排放量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注:1. 2022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

  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任务,最终数待省核定。

  2. 其他指标2022年完成数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以统计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