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培训,旨在提升全市“三农”工作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本次培训采取“主会场+分会场”的视频会议形式,覆盖全市农业农村系统300余名干部职工。
本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系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及法律亮点,重点分析了该法在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期间,结合惠州实际,对同步实施的《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进行了针对性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八章67条,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为维护农民集体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与之配套的《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则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在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乡村建设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系统学习,全市农业农村干部对新法的理解更加深入,为下一步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