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指出在烈士及烈属政策和实际工作上有许多事情要做,要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和维护。这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二是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有力提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护纳入发展规划,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取得关键成效。三是英烈精神宣传弘扬成效显著。每年烈士纪念日,国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各地举办公祭仪式。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更好地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彰显我市对英烈褒扬尊崇,亟需出台《惠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出台实施,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化,着力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等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提供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政策制度保障。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烈士褒扬条例;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2号;
5.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6.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八条。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管理范围、保护标准、管理要求对《办法》进行整体设计。
(二)规划建设。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从统一规划,细化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流程,保护单位建设,不动产权属办理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划建设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保护管理。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细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确定、保护级别申报、审核、保护标志制作安放、变更名称、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流程。
(四)褒扬运用。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从开放管理、展陈布展、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联合保护、行为管理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进行规范,推动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建设。
(六)附则。第三十八条明确保护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五、利企惠民措施
大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水平,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缅怀英烈、昭示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六、新旧政策差异
相对以往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有关要求分布在上级多个文件的情况,结合惠州实际情况统一了我市有关部门及市县(区)的职责分工、细化了不同等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流程、日常保护管理和修缮资金保障等要求,确保上级文件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