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16 17:09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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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现就《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省级行政职权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制定本《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将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效能,促进仲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决定》包括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委托事项生效日期和委托期限等四大点内容,提出对委托机关、承接机关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委托事项生效日期是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9日止。

  (二)《决定》明确了3项委托事项,其中:

  市人民政府委托行政职权2项,分别是:

  分别是:“仲恺高新区全域范围(包括惠城区范围内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委托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仲恺高新区全域范围(包括惠城区范围内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内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委托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行政职权1项:

  “组织编制仲恺高新区全域范围(包括惠城区范围内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委托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实施。

  四、利民惠民政策 

  通过将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仲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前后政策差异

  《决定》为首次制定,首次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市级规划审批权限委托仲恺高新区实施,促进仲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