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是国家在“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领域的重点工作。惠州市海丝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明代白马窑址群、大星山炮台旧址、针头岩等一批珍贵文化遗产,是我市历史文化的核心载体。2021年我市加入海丝申遗城市联盟以来,各方协同推进,已成为南海片区海丝申遗的核心城市之一,包含“白马窑址”在内“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于2024年12月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需健全本地法规体系,夯实联合申遗工作基础。为统筹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文化传承等工作,补齐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短板,不断提升海丝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扎实有效推进好海丝申遗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立足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结合惠州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申遗工作需求,重点解决以下核心问题:
1.健全保护管理标准:统一海丝文化遗产认定、分级保护、日常管护、安全防控、考古作业等全流程标准,明确保护对象范畴、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守住遗产安全底线。
2.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划分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文物、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旅等职能部门,以及遗产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杜绝管理缺位、权责交叉问题。
3.强化遗产安全保障:建立常态化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遗产的违法行为,保障海丝文化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
4.推动传承活化利用:在严格保护前提下,挖掘阐释遗产文化价值,规范文旅融合、研学体验、文创开发、对外交流等活动,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助力海丝联合申遗工作落地。
三、涉及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相关保护、管理、利用及各类配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三条,涵盖总则、保护管理、活化利用、附则四大板块,核心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办法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核心定义,确立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细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及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设立专家咨询制度,明晰社会公众、公益组织等主体权责,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遗产保护格局。
保护与管理部分(第八条至第十七条),构建全流程保护管控体系。规范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管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动态更新,经法定流程核定公布。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针对不同类型遗产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基础管护工作,明确保护管理人及其职责要求,统一设置保护标识、明确专人管护。严格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挖掘勘探等作业审批,规范新发现疑似遗产的停工上报、现场处置流程,列明各类遗产保护禁止性行为,同时健全文物安全预案、定期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
活化与利用部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推进遗产价值转化。支持遗产点位开放展示,鼓励开展研学教育、学术科研工作;依托数字化手段升级传播展陈模式,加强海丝沿线文化交流与联合申遗工作。规范各类服务人员从业行为并强化培训,合规发展研学旅行、文创、特色民宿等文旅业态,同步强化遗产相关品牌、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
附则部分(第二十三条),明确《办法》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此日系“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三周年。
五、社会效益及惠民举措
通过制度化保护惠州海丝历史遗存,传承海洋、商贸、海防特色文化,厚植城市文脉,助力构建我市海丝话语叙事体系。推动遗址地及相关场馆保护活化及对外开放,开展公益讲解、研学体验等公共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同时,整合文旅资源,培育文旅新业态,带动地方文旅经济发展;搭建多元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遗产保护,营造共建共享氛围,并助力海丝联合申遗,深化区域文化交流,持续提升惠州城市文化影响力。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为全新出台的专项地方管理规定。在此之前,惠州海丝文化遗产主要依托通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零散地方文件开展管理,无针对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存在保护标准不统一、权责划分不清晰、利用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本次办法出台后,首次将全市海丝文化遗产纳入专项、系统化、法治化管理范畴,补齐了专项制度空白,实现从“通用管理” 向“精准专项管护”转变,让遗产保护、日常监管、活化利用、责任追究全流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