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县(区)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并有效执行《惠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通知》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的重要举措。旨在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操作规范,确保省级政策在我市精准有效执行,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目标任务
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衔接,通过明确财产认定标准,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中需我市结合实际细化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实施安排。明确了新申请家庭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新规,已纳入保障的家庭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复核。
(二)财产认定细化
1.房产。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当地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家庭,作出了更为合理的认定规定。
2.车辆。明确了作为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的认定条件、证明材料和收入申报要求。
3.财产豁免。建立了对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财产豁免的“一事一议”审议机制。
(三)明确最低保障标准。规定了核定保障金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的按不低于10%发放,并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标准按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四、利民惠民措施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蕴含多项惠民举措。
(一)认定标准更合情理。在房产、经营性车辆等财产认定上,充分考虑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谋生需求,避免“一刀切”,体现了政策温度。
(二)设置最低保障额度。确保即使核定的差额补助金额很低,困难家庭也能获得一定额度的基本保障,兜牢底线。
(三)建立弹性豁免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保留了政策适用空间,增强了救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设置政策过渡期。给予在保家庭充足的复核准备时间,保障其权益在政策转换期间平稳衔接,减少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财产评估更精细。改变了以往主要依据财产数量或价值的简单判断,不将用于谋生的唯一机动车辆作为一票否决项目,引入人均面积参照多维度评估因素。
(二)发放标准有兜底。新增了最低发放金额的保障性规定,强化了救助金的托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