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各类社会急救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的同时,对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为积极响应群众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并印发《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急救医疗活动,提升急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水平。
(二)细化院前医疗急救要求。规范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急救人员的职责与行为,确保急救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明确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置要求,推动急救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维护秩序与保障权益。明确扰乱急救秩序的禁止性行为;明确保障措施,保护施救者及被救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社会急救医疗活动的定义。在现有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公众急救有关概念及要求。
(二)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要求。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构成和布局原则、“120”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和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工作职责。
(三)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要求。明确院前医疗急救调度、转运原则,细化呼叫受理、调度派车、现场救治、患者转运、院内交接、资料保存等工作规范,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明确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非法设置呼叫号码、冒用急救标识、恶意拨打“120”、拒不避让急救车辆、侮辱伤害急救人员等)。
(四)社会公众急救能力建设。明确有关部门、组织及媒体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宣传普及的责任;优先在人口密集、意外高发、环境封闭的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鼓励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急救医务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并明确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五)保障措施。赋予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通行便利;明确因避让急救车辆造成交通违法、流浪乞讨人员需紧急救治等情形的处置措施和保障政策等。
四、利企惠民措施
《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增强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免除施救者实施紧急救护时的后顾之忧,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存率与康复质量,为营造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保障市民生命健康提供政策支持。
五、前后政策差异
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细化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相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将社会公众急救纳入社会急救医疗活动范畴,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更为坚实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