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06 17: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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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5年12月,市政府发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惠府〔2025〕55号,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提出: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污染物排放量高,是重点淘汰对象。根据有关研究和测试显示,同一类型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其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是国Ⅳ、国Ⅴ、国Ⅵ的数倍。目前,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已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政策,“惠州蓝”一直是我市的金字招牌,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要求:“四、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中“(十二)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时全面推进淘汰补贴政策,疏堵结合,加快推动老旧货车提前淘汰,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四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限制通行对象,第二部分是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第四部分是实施时间。

  (一)限制通行对象。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含献血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所称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部分中心区域通行;第二阶段,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增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部分中心区域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其他事项。一是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二是明确相关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四)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四、利民惠民政策

  通过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有效削减城市中心区域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前后政策差异

  本《通告》为首次制定,在我市部分中心区域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时,本《通告》不具排他性,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发布的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各项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通告、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其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