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对《预案》有更全面了解,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原《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7年12月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预案实施8年时间,有效规范了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各项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有关精神需要进一步体现在预案中。鉴于2019年惠州市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2017年印发的《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基于以上原因,需对原《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目标任务
《预案》修订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科学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章节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核心工作原则,为整个应急预案的后续具体操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导。其核心目标是建立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以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体系。详细规定了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组织架构。该体系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市指挥部) 为最高决策和指挥核心,下设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并明确了县(区)级指挥机构的属地责任以及专家组的技术支持角色。同时,通过详细列举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应急响应网络。
(三)运行机制。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包括事前的监测预警、事中的应急处置(信息报告、评估、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和事后的后期处置(销毁污染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总结评估)与信息发布,构建了从风险发现到处置结束、从现场控制到社会恢复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应急保障。本部分从六个关键维度构建了应急处置的支撑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人力、资金、物资、医疗、信息和技术等核心资源,为高效、有序的应急响应提供坚实基础。
(五)监督管理。本部分规定了确保《预案》持续有效和不断优化的关键管理活动,主要包括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宣教培训(提升能力)和责任与奖惩(明确纪律)。它构成了应急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环节。
(六)附则。附则部分作为《预案》的补充条款,主要明确了关键术语的定义、《预案》的修订与解释权、下级单位的职责以及预案的生效日期,确保了《预案》的严谨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七)附件。附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主要依据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中毒及死亡人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四、利企惠民措施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食源性疾病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宣教培训与预案演练,分级响应快速处置,健全医疗救治体系,为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
五、新旧《预案》差异
(一)重新梳理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架构与职责,将职责作为预案核心内容前置,强调各单位的法定责任。“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对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文中其他地方有文段删减或表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