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对《预案》有更全面的了解,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依据
原《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于2022年1月2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预案实施3年多时间,有力规范了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局对《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气象灾害应急及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原预案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和职责也发生了变化,原预案与改革后的机构职能不相适应。鉴于以上原因需对原《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依据《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府函〔2021〕240号)、《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惠应急委办〔2023〕7号)等规定,同时有效衔接《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原2022年版《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22〕1号)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9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惠州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五)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复盘总结。包括复盘总结适用范围、内容、参与单位以及召开会议时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气象灾害应对指引、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等6项内容。
预案要求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四、利民惠企措施
新修订印发的《预案》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等内容。在组织体系方面,进一步强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协同作战。同时,《预案》细化气象灾害的预警标准和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对指引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惠州市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五、新旧《预案》差异
(一)优化调整预案框架内容。全文分为9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附件。正文删除了原《应急预案》中情景构建、后期处置、应急保障三部分框架内容,将其修改为附件内容,原《应急预案》“中情景构建”内容修改为附件3气象灾害情景构建,“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内容,修改为附件6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新增了复盘总结框架内容。
(二)完善气象灾害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适用范围及部门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运行机制。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惠州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等8类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相对于2022年印发版本,参照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删除“强对流”灾种,并明确强对流天气的防御工作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本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制定应对以局地性强、历时短等为显著特征的强对流天气应对举措。
(三)完善组织体系。增加关于指挥部定位和权责等描述。明确“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由原来34个调整增加为41个。同时将成员单位职责内容由正文修改为附件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减少了正文的篇幅。健全专家组和应急责任人制度。新增专家组相关内容,强化成员单位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明确预警与预警信号的区别。对监测预警内容进行了修改,监测预警内修改为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四方面内容。明确预警与预警信号的区别:预警是指达到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是指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优化预警启动标准。注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提升科学性、可操作性,将原《应急预案》正文应对任务中的6.2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修改为附件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并对寒冷、干旱、高温等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标准进行了优化,并与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在命名、级别等标准上保持一致。
(六)新增跨部门复盘制度。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共同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努力补齐短板弱项,充分总结和凝练实践中获取的经验,不断优化完善机制,切实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其他细节修编。原《应急预案》中附件2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措施修改为附件5气象灾害应对指引。主要是强化应急响应应对举措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