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24 11:0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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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我市的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市发布的《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截至2024年11月底,有21785户家庭住进公租房,累计3812户家庭领取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由于2016年颁布实施的《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惠府〔2016〕25号 )已过期失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三、起草过程说明

  《办法》(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过了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备案、为基层减负一致性事项清单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必经程序,并结合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内容,形成《办法》。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确保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可分为四方面内容。一是总则包括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公租房定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二是房源筹集与政策支持。包括住房保障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税费优惠、权益属性。三是配租程序。包括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轮候顺序、配租规则、租金标准、租金补助、合同管理。四是租赁管理。包括保障标准调整、调换房管理、资格复核、监督检查、解除合同、政务公开、违规行为处理。

  六、实施范围

  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七、关键词诠释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条件,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家庭或个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除外)。

  八、有利举措

  (一)建立了全市统一规范。《办法》整合了2016年规范性文件《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租房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活动。

  (二)解决了公租房资格审核难题。经认真调研,结合民政、税务等部门意见建议,理顺了公租房收入审核工作和协调机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

  九、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一)完善申请准入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要求,《办法》第十六条增设了收入准入条件,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二)优化配租管理机制。在参照原来政策基础上,《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设定了租金补助和核减规定,并根据各县(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情况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调整了租金补助档次及范围,扩大了租金核减的覆盖面;二是在《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增设了公租房套型分配、房屋调换规定。

  十、特色亮点

  (一)住房保障提质扩面。《办法》第二十七条衔接《惠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应保尽保基础上,扩面对正在轮候等待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个人发放租赁补贴,待配租公租房后停止发放。

  (二)为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赋能增效。《办法》制定了与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相适应的套型分配、房屋调换规定,将两室两厅以上的房源优先面向三孩家庭配租,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支持工作举措。

  十一、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健辉

  联系电话:0752-21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