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13日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建筑业企业,引导促进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7月7日印发施行《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惠府办〔2023〕21号)。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措施》中“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迁出惠州市的企业,该企业须退回全部扶持资金”条款表述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本《措施》。
二、意见采纳情况
《措施》先后征求了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集意见12条,均予以采纳。
三、目标任务
《措施》实施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支持企业人才培育、发挥人才引领,引导促进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措施》正文共五个部分内容,主要涉及8项企业奖励和企业人才奖励措施。
第一部分内容为明确引进建筑业领军企业的扶持举措;
第二部分内容为明确培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举措;
第三部分内容为明确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的扶持举措;
第四部分内容为明确支持人才培育、发挥人才引领作用的扶持举措;
第五部分内容为明确扶持资金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五、涉及范围
《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惠纳统的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扶持及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公示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执行标准
《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2.《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2〕8号);
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
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七、注意事项
建筑业企业在提出扶持及奖励资金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该扶持及奖励资金。
1.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工资实名制及工资分账管理等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2.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转包或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欠薪、严重失信、偷税等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
八、关键词诠释
首次晋升:是指惠州市的建筑业企业,第一次由同一专业低级别资质晋升为高级资质。
九、利企惠民举措
扶持覆盖范围广,覆盖建筑业企业培育、争先创优、人才培育等方面,适用的企业数量多;
申报程序简化,企业申报扶持资金所需提交的材料较少。
十、新旧政策差异
此次修订《措施》已和原《措施》进行充分衔接,更加体现公平竞争,保留原《措施》主要内容,主要修改3处内容。一是删除“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迁出惠州市的企业,该企业须退回全部扶持资金”的表述。二是根据市税务部门意见,将文中“偷税漏税”修改为“偷税”表述。三是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在人才培育引进奖励方面明确文件细则有效期限,增加“按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文件有效期限执行”表述。
十一、亮点特色
(一)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大。对于我市新注册且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较高资金的扶持。对于我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等特别优秀的企业,还可实行 “一企一议”,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二)注重建筑业企业培育。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和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均可获得扶持。
(三)争先创优奖励类别多。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项目(不包含参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3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金匠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措施全面。一是落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对首次晋升正高级、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二是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落实安家补贴和落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