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粤粮规〔2023〕3号),为依法依规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管理,理顺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市级救灾物资在灾害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参照国家、省的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按照市级救灾物资定义和部门职责、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动用、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和有关说明等内容区分,共三十条。
《管理办法》从宏观层面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定义、遵循原则等。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市发展改革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的职责分工。明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区分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2种方式,规定了储备物资购置工作流程和验收入库的责任主体。重点对物资在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备方式、仓库要求、储存要求、报废处置、物资补充、信息化管理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调用情形、调用原则、调用程序、物资前置、物资接收、物资回收等内容。规定了市财政部门需将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预算编制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经费核定原则和保险要求。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管理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明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参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根据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明确了参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明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方式
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方式、储备模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行承储,并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以及动用、前置、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管理流程进行细化要求。
(三)明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费用补贴标准
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和市场公允原则,考虑承担政府救灾物资储备任务而必需的费用支出,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经费预算安排、管理经费标准和投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