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修订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我市于2013年6月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于2019年4月进行重新修订(惠府办〔2019〕4号),修订后的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经过5年的实践,有必要修改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和规定。
2021年,中办、国办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持续做好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工作做出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及各县(区)结合国家、省文件精神,相应调整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政策,为确保中考政策与入学政策一致,需要对2019年修订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进行再次修订。
二、《通知》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一)修改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范围界定:由原来的“非广东省户籍”调整为“非惠州市户籍”。
(二)修改了居住证的认定时限:由原来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调整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温馨提示:
1.根据我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最新要求及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已向我市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并取得回执,且实际取得居住证时间在初中一年级入学次年3月1日前的,可认定为在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入学前已办理居住证。
2.领取了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请务必在孩子就读初中期间,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居住证签注,确保不失效。
3.对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是惠州市户籍的,其在我市入户时段可视同办理居住证有效时段。
(三) 修改了社保的认定时限:由原来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累计3年(含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调整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含5年)以上(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温馨提示:
根据我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最新要求及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对于非惠州市户籍随迁子女考生,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要求上,只需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社保,对其缴纳社保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户籍地不做要求。
如:张三和李四是2024年9月在我市就读初一的非惠州市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其中:学生张三为湖南籍,学生李四为广东河源籍,当他们在2027年参加我市中考报名时,在提供父母社保缴纳凭证时,对其购买社保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户籍地不做要求。
1.对于湖南籍学生张三,如其父亲为湖南籍,母亲为广东惠州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缴纳凭证时,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在我市的社保缴纳凭证。
2.对于广东河源籍学生王五,如其父亲为广东河源籍,母亲为湖南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缴纳凭证时,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在我市的社保缴纳凭证。
如对社保缴纳凭证有疑问的,可致电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2283630、2286381。
三、监护人跟考生具有法律意义的亲子关系如何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或“与户主关系”中显示非“子”或“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或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出具的亲子(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盖户口专用章),由审核部门结合其学籍档案进行审核。
四、《通知》的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同时废止。对于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已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学生(即目前我市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的初中在校生),如选择在我市参加中考,仍按(惠府办〔2019〕4号)政策执行。
五、政策咨询方式?
可通过网络问政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28638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