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03 15:0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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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管理、救助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规定保障金发放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在审核确认方面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等按照《省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明确《省办法》第十条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依据《省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救助措施方面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办法》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三、申请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救助措施、监督管理均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