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6-9
关于废止《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的决定
惠市环〔2026〕9号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县(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惠市环〔2023〕13号)已不适用,决定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