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6-5
关于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
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
通知
惠市卫〔2026〕82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现将《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举报的“两非”行为进行受理、查处和奖励。奖金分别列入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两非”行为的,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邮件、微信、网站等形式进行举报(详见附件)。
第四条 举报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举报事项:
(一)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
(二)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三)组织、介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第六条 举报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一)举报的“两非”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项和举报对象;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未事先被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人实名举报,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予受理,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答复举报人。
受理部门发现受理的举报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受理。受移送的部门认为受移送的举报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报请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处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举报事项的管理权限分工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或同一举报人向两个以上部门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提请市主管部门裁定处理。
第八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交奖励申请。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交奖励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证明、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举报人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有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发放至举报人银行账户。
第九条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两非”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重复举报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并书面告知其他举报人。
受理登记时间相同或无法判定先后的,按照联名举报的奖金分配原则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奖金。
第十二条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伪造举报材料诬告他人,或者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举报“两非”行为的具体途径
一、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具体地址和电话如下:
二、登录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官方微信、邮箱)进行举报。
网站:http://wjj.hui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健康惠州;
邮箱:wjjjt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