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4-9
关于延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4〕18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惠市住建〔2021〕195号)延用至2027年1月24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